10月16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李宏慶(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崇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宏慶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崇左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宏慶利用擔任賀州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長安街知事
貪婪成性,濫權妄為
聚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8日通報,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李宏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通報稱,李宏慶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親親疏疏、搞“小圈子”,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經濟上貪婪成性,濫權妄為,聚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宏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宏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劃用人“圈子”
借“牌局”、老鄉聚會等名義編織“關系網”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近期在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影響營商環境問題時,李宏慶兩次均被通報。
9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稱,2017年至2021年,李宏慶多次收受下屬李某某、管理和服務對象林某某送給的禮金共計23萬元和高檔煙酒等禮品,其中多次發生在節日期間;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廖某某等3人在私人餐廳、別墅小區等場所安排的宴請。
10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稱,李宏慶以地域劃定用人“圈子”,借“牌局”、老鄉聚會等名義編織“關系網”,經常組織“小圈子”成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牌局”等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非法收受巨額好處費。李宏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作者 王嵐芳